現在網路部落格不再是一個抒發情緒的平台

有時候寫一篇文章 寫得好的 沒事

寫不好 那完了  

會有人說要告你 或者是警察找上門說你犯法了

何謂犯法之說   網路部落格只是讓自己寫一些自己的心情

想與人分享一些照片

看事簡單的想法 現在往往不小心就觸法

記得好像去年 有人只是把他家小baby的沒穿衣服照片放上網路

馬上被警察說妨礙風化   = =

天阿 小baby才幾個月大 就算妨礙風化 未免小題大作

像之前選舉 也有人不小心講評了某位候選人

就被人告上法院

天阿 為了一時的寫法 被人告

有點冤   只是說出自己的想法   雖然寫作很激動

但也無須這樣吧 這樣子 誰又敢在自己的寫作平台上

發表文章與相片呢?

那不就減少大家上網的樂趣    那誰還要上網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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