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網路部落格不再是一個抒發情緒的平台
有時候寫一篇文章 寫得好的 沒事
寫不好 那完了
會有人說要告你 或者是警察找上門說你犯法了
何謂犯法之說 網路部落格只是讓自己寫一些自己的心情
想與人分享一些照片
看事簡單的想法 現在往往不小心就觸法
記得好像去年 有人只是把他家小baby的沒穿衣服照片放上網路
馬上被警察說妨礙風化 = =
天阿 小baby才幾個月大 就算妨礙風化 未免小題大作
像之前選舉 也有人不小心講評了某位候選人
就被人告上法院
天阿 為了一時的寫法 被人告
有點冤 只是說出自己的想法 雖然寫作很激動
但也無須這樣吧 這樣子 誰又敢在自己的寫作平台上
發表文章與相片呢?
那不就減少大家上網的樂趣 那誰還要上網阿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