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草莓運動找首謀?國際人權公約簽假的!台北地方法院7日首度傳喚被以「違法集會遊行法首謀」起訴的台大社會系教授李明璁,人權團體痛批言論集會自由遭箝制,馬政府一面聲稱「落實人權公約」,同時卻有人須因集會面臨刑事審判,簡直是莫大的諷刺。


去年海協會長陳雲林來台,因警方執法過當,引發一波以學生為主、反對集遊法的社會運動,進而推動朝野兩黨修法。但反集遊法的師大公民教育與活動領導系林佳範與頻繁出席野草莓運動場合的李明璁,被檢方當成「首謀」起訴,引發社會震驚,認為行政與司法聯合打壓人民集會與言論自由。


昨天地院傳喚中正一分局忠孝東路派出所所長林崇志,林崇志依然認定李明璁就是首謀。林崇志認為在野草莓運動中,上台說話的老師或學生都是「被動員」來的,因此認定李明璁為組織者。


但其他被傳喚的證人如台大社會系教授范雲、政大社會系教授黃厚銘都聲稱自己是「主動參加」活動,而非被動員,在場的老師或公民都是自主參與,從許多決策都由學生做出的結果來看,也看不出來李明璁主導的可能性。

由於出庭證人極多,未來仍會持續開庭。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秘書楊宗澧表示,這突顯朝野高喊「廢除集遊法刑罰規定」、總統馬英九一再聲稱的「落實人權公約」都是假的。


民間團體認為,當台灣去年簽署國際人權公約、承諾保障集會遊行自由時,行政與司法卻仍急於找出集會遊行的「負責人」,並得面臨法院刑事審判,無視憲法言論結社自由。


民間團體要求「集遊法修正版本應具正當性與合憲性」,還給人民言論與集會的自由。

 【記者胡慕情台北報導】

 

轉至: 台灣立報 2010/1/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108/131/1yech.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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